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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性暴力 越演越烈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應儘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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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性暴力 越演越烈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應儘速立法】

立法委員范雲於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家庭、性別暴力的施暴者,同時呼籲《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專法應盡速通過,給予被害人完整保障。現場邀請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分別從個案服務以及現行法規等面向探討暴力防治以及法令增修的重要性。

日前高嘉瑜委員在說明記者會上說出的第一句話是:「對不起,讓大家擔心了」,讓大家聽了都覺得心疼且惋惜,暴力的被害人並沒有錯,該譴責的是加害人以及施暴者,但現今的大環境下仍充斥著「檢討被害人」的氛圍,導致被害人不敢求助,身心都遭逢極大的壓力。

這次的案件也凸顯被威脅散佈性私密影像的嚴重性,從去年南韓 N號房 一直到前陣子 Deepfake換臉事件,都可以看到數位性暴力的案件發生時,被害人求助困難,也無法獲得完整保障跟資源協助,顯示現行法規在面對新型態的性別暴力已經無法妥善處理。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温志鴻專員表示:台灣婦全會一直致力於保障婦女的權益及安全,反對一切暴力行為,加害者必需受到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通過「防制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立法。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劉嘉怡律師表示:數位性暴力的案件三年來逐漸增多,從108年的73件;109年的98件;今年統計到11月就有201件,而現任配偶的性暴力為41%,不曾見面的網友佔了23.78%,數位性暴力越演越烈,目前法律對被害人沒有足夠保護,也沒辦法及時刪除,制定專法比較能提供被害人保護,防止數位性暴力發生

同時也建議法律架構應該從三個層面關注:

一、 注重事前預防,而主管機關要積極提出因應數位性暴力的政策

二、 案件發生後立即有效的處理,如24小時內影像下架

三、 提供被害人完整協助,如充足的司法資源、律師陪同、社工陪同,因為依照當前法令,若被害人出庭需要社工協助時,在法庭上社工不見得被允許進入陪同

遭逢性私密影像外流的被害人,最迫切的是「影像立即下架」,但目前的法條並不完全適用於數位性暴力的案件,且罰則較輕也無法達到嚇阻的效果。所以除了專法之外,現行的《刑法》、《家庭暴力防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都該因應當前的犯罪樣態進行增修,彼此配套處理才能讓被害人有最完整保障。婦援會將持續努力對抗各種性別以及暴力行為,也強力呼籲《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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