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推動性別主流化 |
| 由於長期參與婦女團體之事務,進入立法院後,更持續關心女性在公共領域的表現及傳承。特別在科技與資訊及公共工程部分,是女性較少涉入的領域,因此在政策監督上,會特別從性別角度審視其內容,要求決策者在計畫設計、執行及評估均須具備性別觀點。 |
| 2.民法親屬繼承修法 |
| 由於本身之法律專業背景,加上長期關注國內婦女相關法律,因此對於民法親屬、繼承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法令,凡繼承制度採概括繼承之爭議,親屬法中定子女姓氏,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正芻議,皆有著力。 |
| 3.經濟與社會福利議題 |
| 婦女的經濟與社會福利議題是婦女團體長期關心的,我參與國民年金法、各式敬老、原住民敬老及老農等津貼之研修討論,以瞭解各法案對於社會福利之建制方向,並提供建言。目前國民年金法及老農津貼調高至六千元兩案已三讀通過。 |
| 4.政府採購法 |
| 我國加入WTO,國內亦已施行政府採購法,對於符合法律規範的機關團體之採購行為加以規範,然政府採購固然運轉多年,但其中並非毫無問題,在相關法律規範不清,適用不明之情況下,常導致從事採購人員身陷囫圇。猶有甚之,如BOT等國內重大政府與民間之合作計畫,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亦為一重要課題。 |
| 5.媒體自律機制 |
| 隨著媒體多樣化發展,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勢在難免,為了確保收視數字不被侵蝕,以至節目內容過於羶色腥。媒體內容及自律機制一直是我長期關切的方向,未來將推動媒體同業,對播出電視節目內容進行自律,建構政府主管機關予媒體業者進行行政指導的權限等,期許媒體業者能以此為戒,進而創造優質節目。 |
| 6.煙毒防治工作 |
| 針對國內煙毒危害防治之措施,除積極參與戒治所之考察外,亦對相關處置措施與配套提出建言,以解決目前煙毒戒治權責不清之情。 |
| 7.交通安全問題 |
| 交通問題為一民生重大指標,對於交通部近期亟思改善國內交通道路安全使用的措施相當關切,尤其是酒後駕車等重大危害道路使用之行為,擬具提高罰則以逞效尤,然單方面以懲戒之方式未必能正本清源,因此力主透過包含交通宣導、交通安全教育、規勸與懲罰等全面性的措施來有效改善交通問題。 |
| 8.經驗傳承及法律服務 |
| 立法院女性委員之比例僅約21%,低於南非、西班牙,而國會議事運作及立法經驗的分享與傳承,對開拓女性參政能力及空間應有必要,因此多次邀請女性團體、專業人士至立法院參訪及座談,並建立電子聯絡網、部落格,不定時提供監督訪查情形及法律櫥窗服務,針對各項新通過或修正法案提供要點說明或評析,俾利更貼近政策及法律之脈動。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成立以來,一直以結合婦女團體,強化資訊分享,爭取社會資源合理分配,達到城鄉零差距的理想為目標,服務各地婦團,並且培力女性人才,增加團體間的交流,今年九月底台灣婦全會【我們。WOMEN】空間~婦團資源整合平台網站建置完成後,將提供更多元便利的服務,歡迎大家多多利用,芳婉亦會在此匯集各方意見作為問政的參考。
各位姊妹弟兄,在生活或職場中,若有立法/修法之提案或意見,也請不吝指教,讓我們共同討論,攜手行動。芳婉相信,當我們心手相連時,必能創造無比的前進動能!歡迎您與芳婉一起為台灣的未來奉獻心力! |
楊芳婉 9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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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楊芳婉
Tel:(02)2358-6681 Fax:(02)2358-6685 電子郵件信箱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碩士
經歷:
1.執業律師(1988迄今)
2.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五屆委員
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委員
4.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幼問題研究委員會主委
5.主婦聯誼環境保護基金會法律顧問
6.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第三、四屆理事長
7.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第二、四屆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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